2008年7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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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毒复吸死亡 毒友当了被告
通讯员 鹿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“阿涛,你和阿黄是这么多年的朋友,你问问自己良心,怎么可以这样!”坐在原告席上的阿黄母亲,手捧着儿子的照片泣不成声地质问。被告席上的阿涛低下了头,一语不发。
  阿黄到劳教所戒毒后解教的第一天,就在毒友阿涛亲戚的住处吸食海洛因中毒身亡。阿黄家人因此起诉阿涛索赔58万余元。日前,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温州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。
  阿黄的家人认为,当天去劳教所接阿黄的阿涛对他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阿黄的家人说,阿黄好不容易戒毒后解了教,却被阿涛叫到亲戚家重新吸毒。发现阿黄中毒后,也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,拖延时间,最终导致阿黄死亡。阿涛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  但阿涛却说,当天上午,他开着摩托车到劳教所接阿黄。阿黄见到他就问有没有“东西(毒品)”,他说没有,阿黄就自己用电话联系毒贩。然后,他带着阿黄到市区黄龙住宅区附近花了200元买了一小包毒品。接着,他们来到了阿涛叔叔家。
  阿涛说,阿黄先后注射了两次毒品,起先并无异常。到了下午,阿黄的妻子打来电话,但阿黄睡着了,而他又不敢说阿黄在吸毒,所以没接电话。到了晚上6时许,阿涛发现阿黄有些不对劲,于是赶紧把他送去医院抢救,但此时已回天乏术,阿黄因海洛因中毒引起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。
  法庭上,阿涛的代理律师辩称,吸毒是死者自己提出来的,也是他自己去买的毒品,死者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而且,作为朋友的阿涛也没有义务注意阿黄身体状况的变化。再说,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,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。律师认为,阿黄家人提出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  庭审结束后,因阿涛不同意调解,法庭宣布将择日判决。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